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张某因急需资金对外出售其名下A房产,其友李某得知后,向张某表示愿意购买A房产,双方达成初步一致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均签名,但未按指印。签署合同后第二天,李某支付了首付款;张某请求待其找到租赁房屋后再办理交付和过户手续,李某念及友情表示同意。2022年2月,因出售的A房产被纳入拆迁范围,张某欲悔约,称合同只签字未按指印,并未成立合同关系,不愿交付A房产和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只签名或者只有指印的合同成立吗?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律师提醒: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表述与本条规定表述一致的情形下,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三者有其一即可。但在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下,如果没有公章(合同专用章),签名或者按指印的人又非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的人应有相应的授权。如当事人约定“签名且盖章”或“签名并盖章”后合同成立,则签名和盖章均需具备,否则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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