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规定,买入具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或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在后续计量的过程中应当采用【权益法】,可以从名称上看出,权益法就是根据购买方的权利去确认相应的收益。这个和我们的常识也是一致的:购买方投资一家企业肯定也是为了获益和获利嘛~

为了核算购买方的“收益”,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下设置了四个二级科目,分别为: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他们分别核算哪些内容,具体怎么去核算呢?咱们一一来看。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有人可能会觉得奇怪,投资成本不是在购买方购买企业的时候已经核算过了嘛,为什么还会出现在后续计量里呢?
别急,首先来想一下在购买时也就是初始计量的时候,购买方的操作是我花了300万元购买了被购买方30%的股份(构成重大影响),购买方按照自己付出的300万元计入了“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而不必考虑被购买的股权在市场上价值几何。
在买卖中,买方付出的对价无论是超过商品本身的价值,还是低于商品本身的价值,买卖双方都属于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初始计量之间按照付出对价计量无可厚非,但是在会计处理中对于股权的买卖是带有着严肃性和规范性的,在后续计量的过程中,购买方必须要去判断付出对价与获得净资产份额谁高谁低,并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买赚了”的收益要反映在损益里,增加净利润;“买亏了”的损失体现为商誉。
买赚了
购买方付出对价300万元,被购买方的净资产公允价值1100万元,其30%的份额价值为330万元,所以对于购买方来说是“赚了”30万元。准则规定赚的钱要体现为资产的增加和损益的增加,因此体现在会计分录上: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买亏了
购买方付出对价300万元,被购买方的净资产公允价值900万元,其30%的份额价值为270万元,所以对于购买方来说是“亏了”30万元。准则规定亏的钱体现为“商誉”,商誉也是一项资产,可以看作购买方看好被购买方的发展前景,所以愿意多付出的对价,也就是愿意为了被购买方将来的潜力买单,商誉在购买方的个别报表里是不需要列报的,因为其金额其实已经反映在初始计量的300里了,所以后续计量中不需要做额外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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